反對違法廢止!守護蘭陽溪鐵橋,合理保存交通網現代化的見證
2025-06-23
以鐵公路共構聞名的臺鐵宜蘭線「濁水溪橋」,是宜蘭縣境內難得留存的大型鐵橋,鐵、公路橋分別於1934、1935年完工通車,早已於2002年分別登錄歷史建築。然而,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在2025年5月21日,以舊橋和現行治水計畫及法規不符、影響安全為由,一口氣公告廢止了「舊蘭陽大橋」、「蘭陽溪舊鐵路橋」兩個歷史建築。
細思廢止理由,其邏輯大有問題,且有適法性疑慮。根據《文資法》的精神,文化資產之置廢,向來以其文資價值為依歸。當文化資產保護和其他利益衝突時,主管機關應本於權責積極溝通、規劃平衡的方案,而非直接棄守。查看公告引述的法令依據《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7條第1項第3款,歷史建築遇「其他喪失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價值之原因」時,得廢止之。由此可見,審議會雖稱標的橋梁「橋身多處損壞」,但顯然知道以橋梁而言,局部構造的破損並不影響其在交通史上的意義,因而並未引用第2款的「建造物因毀損致失去原有風貌、主構件滅失」,而是選擇解釋空間較大的第3款。但即便是第3款,仍明確點出該理由必須影響歷建的「價值」,而治水問題顯然不影響價值本身。綜合前述,此廢止決定根本有違法之虞,尚待後續行動救濟。
這座雙生的蘭陽溪橋在臺灣鐵、公路史上都具備相當的代表意義。1924年宜蘭線鐵道全通,臺灣鐵道隨即進入以改良基礎體質為主、路線延伸為輔的「改主建從」時期,而速成、臨時性質的第一代木造濁水溪橋也在這段期間數度遭洪水沖壞,鐵道部遂趁內務局進行濁水溪整治工程之際,加碼投資80萬圓,於1932年開工,由太田組承造永久、堅固的鐵橋。
公路方面,在日治前期,為了急速發展產業,總督府以鐵道、港灣推進為要務,服務地方的公路系統整備相對落後。正是到了鐵道走向「改主建從」的1920年代後半,「鐵道萬能」思想淡化,才開始以中央經費大力推動全島公路網的近代化。同樣為了取代舊有臨時性質的公路橋,於1933年開工,以31萬圓預算由高石組承造,在鐵道橋基礎上營建公路橋。
鐵公路橋梁均採1920年代後最常見的鋼鈑梁,外觀不若屏東線下淡水溪、舊山線大甲、大安溪等桁架梁吸睛,卻是臺灣土木工程邁向成熟、穩定時代的技術物,同期大橋迄今完整保存者,也是所剩無多。作為歷史建築,這座橋同時具備宏觀土木史、交通史和地方發展的紀念意義。原有木造臨時橋的中斷,在外人眼中可能就是一句記載,對在地人卻是交通阻絕、甚至冒險渡涉的心頭大患。依當時交通環境,公路更是連結鄰近城鎮的要衝。從架橋前的「期成同盟」幾乎囊括地方仕紳,就知道這座橋不僅僅是臺灣交通網邁入永久、現代化的代表,更在難治的蘭陽溪沖積平原上,許居民一條可靠的通道。
讓我們回顧2002年這座大橋登錄為歷史建築的理由:「本歷史建築為日治時期蘭陽平原溪北地區貫通溪南地區重要交通命脈,並帶來溪南地區經濟、教育及商業發展重要建設指標,就其創建年期、歷史意義、建築特色,稀少不易再現,實有保存意義。」這些理由至今無一消滅,甚至只會隨時間愈顯珍貴。期盼地方政府能勇於承擔,引進專業的規劃設計,在守護當代居民安全的同時,也守護立足宜蘭、定錨臺灣史的一頁珍貴記憶。



